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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过程
第一,阅卷应当做好阅卷笔录。
第二,会见过程一般分为多次,在侦查阶段的会见主要任务是向嫌疑人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并与其确认案件细节。
第三,会见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室与被告人沟通确定辩护思路,比如说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当然,在庭审过程中,质证环节、辩论阶段一样重要.
南京刑事律师
节选自:职务犯罪案件非法证据的审查与排除 ——以《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之衔接为背景,载于《法学评论》2019年第1期。作者:刘艳红 更多
被告人上诉的二审刑事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这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是常态。理论而言,开庭审理可以充分实现被告人及辩护人的程序参与权,能积 更多
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已引起理论界和司法界的普遍关注。那么,如何理解出庭证人的范围,如何把握证人出庭的条件,如何规范出庭作证 更多
一、刑事报案必须符合立案条件根据《刑诉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 更多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 更多
刑事辩护的细节
第一,对于咨询者询问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味的迎合说没有犯罪,一定可以无罪释放,也不能一味地以我们没有见到卷宗不了解案件具体事实,不能下结论。
第二,对于咨询者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应当在每次咨询之前做好功课。
第三,我们作为律师,切忌向咨询者给予肯定性承诺,不能向咨询者打包票人可以保出来,一定会被判无罪的等。
监狱律师会见全攻略
2022-02-14 20:26:53 来源:
17年11月24日,司法部下发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2018年7月1日,市司法局正式实施《南京市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实施细则》。.南京市监狱管理局根据上述制度,以内部工作规范形式对相关工作进一
步予以规范。
重要改变
律师可以单独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
放宽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情形。除原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之外,增加了“申诉、非诉讼法律服务以及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等情形。
放宽委托律师的权限。“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刑辩律师的免监听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因余罪、漏罪以及狱内又犯罪而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
核心就是全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及在押罪犯权利
律师会见须知
1
预约会见
南京监狱系统全部15家监狱已向社会公开律师会见的预约电话,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详情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建议各位律师可以先行预约,便于相互沟通和工作安排。
2
申请会见需提交的材料
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律师执业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2)律师事务所证明;
(3)在押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应当是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出具的能够表明在押罪犯与案件有关
联的文件或委托律师向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文件;
(4)在押罪犯属于尚在侦查阶段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当提交办案机关同意律师会见的证明。
3
配合安检
“监狱应当告知律师及随同人员,会见场所严禁携带具有通讯、存储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摄影(像)设备、现金、烟、酒、火种、包裹等无关物品,以上物品应当进行临时寄存。”
“对不配合监狱安全检查或执意带入严禁携带物品的律师及随同人员,监狱应当立即取消其该次会见。”
4
预约会见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过程中的禁止情形。
监狱发现律师及随同人员在会见在押罪犯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警告并责令改正,警告无效的,应当中止会见:
(1)传递违禁物品;
(2)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3)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
(4)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5)实施、谈论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言行;
(6)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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