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刑事案件不批捕的情况有哪些-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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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过程

第一,阅卷应当做好阅卷笔录。
第二,会见过程一般分为多次,在侦查阶段的会见主要任务是向嫌疑人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并与其确认案件细节。
第三,会见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室与被告人沟通确定辩护思路,比如说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当然,在庭审过程中,质证环节、辩论阶段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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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量刑辩护以有罪裁决为前提,纯粹的无罪辩护排斥任何形式的量刑辩护。正因为如此,辩护 更多
在当前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可能90%以上的案件,无罪辩护没有存在的空间,量刑辩护成了辩护律师不得不选择的辩护思路,而相当一部分律师在量 更多
刑事案件,找关系真的没有用。不可否认,从古至今中国都是一个人情社会关系社会,一旦遇到棘手的事情,人们的*反应往往是靠人脉关系找人帮 更多
关于量刑辩护,对于不认罪的被告人或作无罪辩护的辩护人来说,经常会处于极其尴尬的两难境地:在审理量刑事实时发表量刑意见,等同于推翻前 更多
刑事辩护是*古老、*传统的一项律师业务。现代法治下,辩护律师基于指定或委托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组成辩方,共同 更多

刑事辩护的细节

第一,对于咨询者询问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味的迎合说没有犯罪,一定可以无罪释放,也不能一味地以我们没有见到卷宗不了解案件具体事实,不能下结论。
第二,对于咨询者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应当在每次咨询之前做好功课。
第三,我们作为律师,切忌向咨询者给予肯定性承诺,不能向咨询者打包票人可以保出来,一定会被判无罪的等。

谈刑事案件不批捕的情况有哪些-南京刑事律师

2022-02-14 20:29:42   来源: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不批捕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六条也做了类似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
 
监护、帮教条件的;
 
(六)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七)不予羁押不致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都有批捕的权利,而对于一起案件是否对嫌疑人进行批捕是需要有充分的证据的,而且对于满足条件
 
的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所以不批捕的情况还是有很多的,但是都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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