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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过程
第一,阅卷应当做好阅卷笔录。
第二,会见过程一般分为多次,在侦查阶段的会见主要任务是向嫌疑人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并与其确认案件细节。
第三,会见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室与被告人沟通确定辩护思路,比如说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当然,在庭审过程中,质证环节、辩论阶段一样重要.
南京刑事律师
一般认为,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量刑辩护以有罪裁决为前提,纯粹的无罪辩护排斥任何形式的量刑辩护。正因为如此,辩护 更多
在当前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可能90%以上的案件,无罪辩护没有存在的空间,量刑辩护成了辩护律师不得不选择的辩护思路,而相当一部分律师在量 更多
刑事案件,找关系真的没有用。不可否认,从古至今中国都是一个人情社会关系社会,一旦遇到棘手的事情,人们的*反应往往是靠人脉关系找人帮 更多
关于量刑辩护,对于不认罪的被告人或作无罪辩护的辩护人来说,经常会处于极其尴尬的两难境地:在审理量刑事实时发表量刑意见,等同于推翻前 更多
刑事辩护的细节
第一,对于咨询者询问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味的迎合说没有犯罪,一定可以无罪释放,也不能一味地以我们没有见到卷宗不了解案件具体事实,不能下结论。
第二,对于咨询者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应当在每次咨询之前做好功课。
第三,我们作为律师,切忌向咨询者给予肯定性承诺,不能向咨询者打包票人可以保出来,一定会被判无罪的等。
浅谈刑事辩护-南京刑事律师
2022-02-14 20:29:43 来源:
刑事案件,“找关系”真的没有用。不可否认,从古至今中国都是一个“人情社会”“关系社会”,一旦遇到棘手的事情,人们的*反应往往是靠人脉关系找人帮忙,也往往从不吝啬“找关系”的花费。刑事案件也不
例外,希望能靠“找关系”解决案件的当事人不在少数;但是,司法实践规律表明,“找关系”不仅在刑事案件上不起作用,甚至还会误事害人,案件的*终处理结果99%还是依赖于案件的事实、证据与法律。
如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责任制、法院检察院员额制、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记录在案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的落实,表明了国家消除司法权力寻租空间的决心,这就意味着试图“找关系”解决案件在当下必
然是“死路”一条。
在如今的司法大环境下,还能大拍胸口向当事人保证“找关系”就解决案件的,不过是为了骗取当事人的信任的大忽悠罢了。这样的人(含律师)长年专注于“忽悠”,必然是缺乏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实务技能的,糟
糕的情况在于直接为当事人进行“妥协投降”式的有罪辩护或进行“隔靴搔痒”式的无罪辩护,更坏的情况是这样的律师为了迎合讨好司法人员充当了“第二公诉人”的角色。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会导致案件“
烂尾”,遭受损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如果当事人不迷信“找关系”,而选择委托专业负责的律师介入,也许案件早已取得理想的效果了。
好的结果不是关系运作出来的,而是通过尽责、专业的律师努力争取出来的。那些无罪案件,那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所取得的理想结果,无一不是有专业水平的律师通过据法力争、据理力争而得到的。
天下没有免费而又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件除外)。专业有价,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与之对应的必然是合理的律师费。
不可否认,付费咨询与当事人没有咨询付费意识有关。实务中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亲友、熟人介绍而来,另一种是互联网上的当事人。受人情关系传统的影响,传统的观点认为“我们是朋友介绍来
咨询的,而朋友是讲心的,不是讲金的”;第二种当事人会认为“律师不就是跟我在电话里、微信里跟我说了几句话吗,出一份法律意见也花不了多少时间,还需要支付咨询费吗?”
殊不知,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早已明文禁止律师提供免费服务,免费法律服务构成了对同行的不正当竞争,恪守职业操守的律师是不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如果当事人确有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可以向法
援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案件虽然当事人没有付费,但法律援助机构还是给了律师以办案补贴。
除此之外,律师的付出往往是在于当事人看不到的地方。尽责、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具体案情、检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起草专业的法律方案,这些绝不是几分钟就能完成的。如果说
,一个不愿付费的当事人与一个愿意付费的当事人同时找到律师,律师必然是倾向对付费的一方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更高质量、更专业有效的法律意见反馈当事人。因为律师的时间是有限的,而专业是有价的
,免费的咨询还可能成为“法律入门者”“法律爱好者”的练手,*反而得不偿失,得出“免费的才是*贵的”血泪教训。
刑辩类罪化、个罪化是刑事辩护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专注才能专业”,律师行业如同医生行业,都存在专业化分工。以诈骗犯罪案件为例,许多新类型的诈骗类刑事案件层出不穷。而且涉诈骗犯罪刑事案件在罪与
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重罪与轻罪等方面皆复杂、疑难,尤其在罪与非罪方面,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皆出现了不少界限不清、错误入罪的案例。因此,迫切需要对诈骗犯罪内外(理论与实
践)兼修的专业律师介入才能有充分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