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改判为轻罪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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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过程

第一,阅卷应当做好阅卷笔录。
第二,会见过程一般分为多次,在侦查阶段的会见主要任务是向嫌疑人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并与其确认案件细节。
第三,会见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室与被告人沟通确定辩护思路,比如说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当然,在庭审过程中,质证环节、辩论阶段一样重要.

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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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细节

第一,对于咨询者询问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味的迎合说没有犯罪,一定可以无罪释放,也不能一味地以我们没有见到卷宗不了解案件具体事实,不能下结论。
第二,对于咨询者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应当在每次咨询之前做好功课。
第三,我们作为律师,切忌向咨询者给予肯定性承诺,不能向咨询者打包票人可以保出来,一定会被判无罪的等。

诈骗罪改判为轻罪之情况

2022-02-14 20:29:48   来源:   
一、改判为非法经营罪
 
(一)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二)主客观方面均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轻罪判决
 
1.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客观上存在诈骗行为
 
3.因“非法证据排除”致使“行为人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改判为挪用资金罪
 
(一)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二)主客观方面均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轻罪判决
 
1.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
 
2.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
 
(四)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罪名定性不当
 
三、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轻罪判决
 
1.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
 
2.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存在诈骗行为
 
四、改判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轻罪判决
 
1.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
 
2.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
 
(二)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罪名定性不当
 
五、改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行为人主观上与诈骗犯罪行为人不存在“事前通谋”
 
六、改判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七、改判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八、改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九、改判为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具有实施诈骗罪的主观故意
 
十、改判为伪造企业印章罪
 
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十一、改判为职务侵占罪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罪名定性不当
 
十二、改判为骗取贷款罪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罪名定性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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