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如何兼顾
一般认为,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量刑辩护以有罪裁决为前提,纯粹的无罪辩护排斥任何形式的量刑辩护。正因为如此,辩护人通常面临着“你到底做无罪辩护还是做有罪辩护?……”、“辩 护人的观点本身就有逻辑矛盾,……”的诘问与非难,导致辩护人处于一种进退维谷的境地:一方面,“辩护人如果请求法院在对被告人定罪时从轻量刑,则无疑削弱了他对当事人所作的无罪答辩的可信度”;另一 方面,如果仅仅选择无罪辩护而放弃量刑辩护,“则会在被告人被宣告有罪之后丧失提交量刑证据的机会,最终无法促使法院作出轻缓的刑罚。” 严格地讲,这是定罪与量刑程序一体化...
刑事会见流程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 (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 (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 (4)会见是否属于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 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 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