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诈骗案件一审阶段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南京刑事律师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在递交的起诉书上将“犯罪嫌疑人”称为“被告人”。因此,一审阶段也将“犯罪嫌疑人”称为“被告人”。如果律师在侦查阶段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经介入本案,在此阶段仅对新的案卷 材料进行阅卷,会见当事人时也仅向当事人核实被起诉的罪名以及新增的事实与证据。同时,在本阶段,律师还应当与当事人沟通庭审流程、质证与辩护分工,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等。 1.阅卷 在一审阶段,律师的首要任务是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阅卷的范围包括《起诉书》、全部案卷材料。在阅卷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1)《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控方的入罪思路;(2)《起诉书》指控的犯 罪事...
刑事会见流程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 (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 (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 (4)会见是否属于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 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 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